进入论坛,与专家交流股票投资 时间:2008-05-16 点击: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5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披露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公告》,其中,认购手续费的描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本公司拟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策略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2005]96号《关于基金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于2008年5月21日通过代销机构单笔认购东方策略基金(基金代码:400007)900万元,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
认购金额(M)
费率
M≥500万
单笔1000元
”的规定,本次认购的手续费为1000元。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持有东方策略基金的期限将不少于六个月。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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