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发起人是指发起设立
基金的机构,它在
基金的设立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国外
基金的发起人大多数为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基金的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
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发起人的数目为两个以上。依据《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基金发起人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有关法律文件并向主管机关提出设立
基金的申请,筹建
基金。①
基金发起人必须对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市场状况、大众的投资心理等进行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拟设立的
基金进行策划,如确定
基金的主要投向、
基金的类型、
基金的存续期限以及
基金的募集规模等。②
基金发起人要代表
基金持有人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订
基金契约,约定
基金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同时,
基金发起人还需要制作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如招募说明书等。③确定发行方案,选定销售机构。④向主管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并报送主管机关要求的有关文件。⑤设立申请获得批准后,进行公告。
(2)认购或持有一定数量的
基金单位。
基金发起人须在募集
基金时认购一定数量的
基金单位,并在
基金存续期内保持一定的持有比例,从而使
基金发起人与
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结成一体,保证
基金发起人以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其行为准则,不从事有损于投资者利益的活动,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
基金不能成立时,
基金发起人须承担
基金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规定时间内退还
基金认购人。由于
基金发起人对
基金的设立有重大影响,因此,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发起人应具备的条件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我国《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基金发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主要发起人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
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发起人必须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基金的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的经验及连续盈利的记录;
基金发起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等。